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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no.4 第07版
專業筆壇
  兩岸租稅協議的重要性
  作者:會資系主任/林維珩 | 點閱次數:2061 | 推薦朋友 | 環保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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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及中正分局
時  間:103年9月29日
地  點:中正紀念館1樓會財碩士班研討室A
岸租稅協議萬事俱備,只待簽署。然而,因為國內的許多政治及經濟上的因素影響,使兩岸租稅協議從開始洽談至今已延宕了五年之久。如何消弭反對者及對此協議不甚明瞭的大眾之疑慮,成了財政部門最重要的課題。而到民間企業及學校進行相關宣導就是其中一種方法,以下是財政部人員蒞臨本校演講有關兩岸租稅協議相關的內容整理。
    首先介紹何謂租稅協議,由於臺灣為一座海島,對外的經貿活動對經濟發展相當重要,如果臺灣與有經濟活動往來的國家簽署租稅協議,即可用對雙方互惠並提供減免稅賦的優惠方式,讓企業更有競爭力。此外更可加速資金的流動,讓本國可以創造出更好的投資環境,並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政府與人民開創一個雙贏的局面。而目前全世界共有3700多個租稅協議,臺灣卻只佔其中27個,比例不到其中的1%,若不更積極與他國簽署相關租稅協議,可能會使臺灣面臨遭邊緣化的危機。
    由於目前臺灣對外投資中有62%(1,382億美元)為對中國大陸的投資,若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將使臺商對中國大陸投資可享稅賦減免,更可以加速臺商的投資活動,並使資金更願意流通回臺灣,使臺灣能有更好的投資環境。以國家競爭力的角度而言,臺灣的鄰近國家已簽署的租稅協定數量遠多於臺灣,在吸引外資方面,臺灣將愈來愈難與這些國家競爭。為了要改善我國投資環境,增加外資對我國投資的興趣,應當要積極簽署租稅協定,拓展國際視野,使臺灣漸漸邁向國際化。
    兩岸租稅協議,是可以適用在居住者(包括自然人及法人)、雙重居住者。兩岸租稅協議中的營業利潤為企業在對方沒有「常設機構」或未經由「常設機構」營業者,表示所得的產生與對方經濟關聯性相對較低,可免徵對方所得稅,這裡所述常設機構指的是企業從事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如:1.管理處、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等;2.工程存續超過一定期間;3.服務提供超過一定期間;4.經常以一方企業名義在對方簽訂契約的人。
    以下說明兩岸租稅協議對投資所得的效果。所謂投資是利用多餘的錢,去投資股票基金或事業,來讓錢持續的增多,也就是錢滾錢,而所賺多餘的錢就是投資收入。由於臺灣原本投資於中國大陸可能要支付比較重的稅額,使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盈餘降低;倘若兩岸租稅協議簽署,臺灣到對岸投資的稅減輕,盈餘增加,將使那些多餘的錢繼續滾錢,創造經濟與工作機會;此外,此協議亦可減輕稅賦,吸引更多陸商來臺布局,進而帶動投資,創造就業。
    而移轉訂價相對應的調整,跨國公司追求全球資源優化的配置組合、專業分工之策略,獲取最大利潤,但各國為維護稅,基及租稅公平,防止關係企業透過移轉訂價對收入、費用及利潤進行「不合理」的移轉分配,進而制訂移轉訂價稅制。
    兩岸租稅協議能減輕人民及企業所得稅負,首先,在平等互惠情況下,經由互相減免稅方式,消除兩岸雙重課稅,減輕賦稅。第二,增加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力,提供永久減免稅措施,減少關係企業移轉訂價查核風險,增加稅負確定性,有利投資決策。第三,增加臺灣環境吸引力,營造臺灣永久低稅負環境,吸引資金來臺投資布局,帶動經濟成長。第四,人民、企業及政府三方獲利,提高臺商所得,創造臺灣就業,促進經濟成長,增裕國庫稅收,回饋建設臺灣,全民獲利三贏。若發生爭議時,可以互相協商,例如:一方居住者認為他方的課稅將發生或已發生不符合本協議規定情形,可依規定要求雙方主管機關努力協商解決。
    最後,租稅協定中有資訊交換的機制,為了要防止少數人利用此一優勢來逃漏稅,故兩岸資訊的交換的有其必要性。而兩岸資訊的交換,在「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四不原則下,會合理的保障臺灣權益並充分享有兩岸租稅協議所提供的減免利益。
    總結,臺灣可以充分利用這項協議,在安全的範圍下充分享有減免的待遇,減少經營成本,提升本國的競爭力。倘若兩岸租稅協議繼續擱置延宕,許多相關兩岸經貿會受到影響,且簽署將愈來愈難。期望本篇文章能使更多人知曉簽署兩岸租稅協議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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