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日本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行政權由內閣執掌,立法權由國會,分設眾議院及參議院行使,司法權由裁判所,即法院行使。內閣設11省,其中財務省係非常重要之政府機關。政府施政在在需要財源,因此財政為庶政之母,若缺乏財政支援,縱有巧婦亦難為無米之炊。日本政界有許多先擔任財務省(前身大藏省)大臣,再任總理大臣者;也有先任總理大臣,再任財務大臣者。
二、財務省之前身大藏省
日本於明治2(1869)年設2官6省,2官係太政官及神祇官。神祇官負責宗教事務及祭祀,太政官負責政事,其下設待詔院、集議院等2院及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宮內省、外務省等6省。大藏省之「藏」為金庫,大藏為大金庫之意,銀行管理小金庫,國家管理大金庫,管理大金庫之政府機關稱為大藏省。該省執掌預算、租稅、國債、造幣、銀行監管等財政及金融業務。
大藏省因為組織龐大,業務職掌繁多,日本政界曾有大藏省解體論之議。平成13(2001)年內閣組織再造,大藏省改制為財務省,將金融監管業務移出,另設金融廳,直接隸屬內閣府。類似我國財政部原設置銀行局、證管會、保險局等金融機關,民國93年改隸新設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組織再造後之財務省
省(province)為單一制國家,例如我國、法國等之一級行政區,相當於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之州(state)及德國之邦(bundesland)。日本地方一級行政區為都道府縣,全國劃分為1都(東京都)、2府(大阪府、京都府)、1道(北海道)及43縣。省並非地方行政區,而係中央政府一級行政機關,類似其他國家之「部」(ministry)。日本之財務省相當於外國之財政部。中央政府於2001年1月6日完成組織再造,原大藏省改制為財務省。
四、財務省之組織及職掌
財務省源於明治維新時設立之大藏省,當時天皇係具有實權之國家元首,治理臣民,臣係官吏,民係百姓。官吏之大者為大臣,小者稱為小吏,各省官吏之首稱為大臣。君主政體沿襲迄今,天皇體制仍然存在,但僅為國家虛位元首,而大臣之稱謂不變。日本內閣掌理行政權,由總理大臣及國務大臣組織之;各省首長由國務大臣兼任之。日本一般稱大臣為「相」,例如外務省大臣稱為外相,文部科學省大臣稱為文相。各省隸屬內閣,內閣設總理大臣,為大臣之首,爰稱首相,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財務省設財務大臣1人,稱為財相;設財務副大臣2人、財務政務官2人,財務事務次官1人、財務官1人。該省之組織分為內部部局、附屬機關、地方支分部局、外局、關連法人等5種型態,前3者屬於本省,外局置於省外,關連法人則由財務省管理或認可。
(一) 財務省內部部局
1.大臣官房:日本各省均設大臣官房,係綜合管理該省一般行政事務之機關,相當於部長辦公廳。財務省大臣官房之首長為官房長,其下設秘書課(設財務官室、人事企劃室)、文書課(設企劃調整室、業務企劃室、資訊公開及個人資訊保護室、公共關係室、政策評價室、資訊管理室)、會計課(設監察室、管理室)、地方課(負責綜合監督地方財務局,設業務調整室)、綜合政策課(負責綜合政策計畫調查及調整省內各局之間關係,設政策調整室)、政策金融課、信用機構課(設機構業務室)等7課。
2.主計局:負責編製中央政府預算及決算、預算執行及控制、會計制度統一、預備金管理等。該局設總務課、司計課、法規課(設公共會計室)、給與共濟課(負責公務員給與及互助保險)、調查課等5課。
3.主稅局:執掌關稅以外租稅制度之調查及規劃、稅收估測及其決算之調查、稅務會計師制度之建立。主稅局負責租稅制度,國稅廳執掌國稅徵收,二者業務關係密切。該局設總務課、調查課、稅制第一課、稅制第二課、稅制第三課等5課。
4.關稅局:負責關稅制度,設總務課(設事務管理室)、管理課(設稅關考察管理室)、關稅課(設參事官室、特殊關稅調查室、稅關調查室、經濟合作室)、監視課、業務課(設智慧財產調查室)、調查保稅課等6課,及關稅中央分析所、稅關研修所等2個附屬機關。
5.理財局:負責國庫收支調度、國債發行及還本付息、紙幣及硬幣發行及管理、財政投融資資金管理及運用、國有財產管理等。設總務課(設調查室、菸草及鹽事業室)、國庫課(設通貨企劃調整室)、國債企劃課、國債業務課、財政投融資總括課(設資金企劃室)、國有財產企劃課(設政府出資室)、國有財產調整課(設國有財產監查室)、國有財產業務課(設國有財產審理室、特定國有財產開發室)、管理課(設國有財產資訊室)等9課及訟務專門官。
6.國際局:負責國際財政事務,設總務課、調查課(設外幣兌換室、兌換實查室)、國際機構課、區域合作課(設國際調整室)、外匯市場課(設資金管理室)、開發政策課、開發機關課等7課。
(二) 財務省附屬機關:財政綜合政策研究所、會計中心、關稅中央研究所、稅關研修所。
(三) 財務省地方支分部局
1.財務局:設北海道、東北、關東、北陸、東海、近畿、中國(日本根據地理、人文、經濟特徵等將全國分為北海道、東北、關東、近畿、中國、四國、九州、沖繩等八大地區;中國地區係指本州西部之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等5縣。)、四國、九州等9個財務局,各財務局下設財務事務所,部分財務事務所下再設分所。
2.稅關:日本所稱稅關即海關,財務省設函館、東京、橫濱、名古屋、大阪、神戶、門司、長崎、沖繩等9個稅關,負責海關業務。
(四) 財務省外局:設國稅廳,負責稽徵國稅,該廳組織如次:
1.內部部局:設長官官房及課稅部、徵收部、調查查察部等3個部。
2.附屬機關:稅務大學。
3.特別機關:國稅不服審判所。
4.地方支分部局:設札幌、仙台、關東信越、東京、金 、名古屋、大阪、廣島、高松、福岡、熊本等11個國稅局及沖繩國稅事務所。各國稅局及國稅事務所之共下524個稅務署。
(五) 財務省管理法人
1.獨立行政法人:酒類綜合研究所、造幣局、國立印刷局(印製鈔票、郵票、護照等)、日本萬國博覽會紀念機構。
2.特殊法人: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日本政策投資銀行、日本菸草公司、進出口及港口相關資訊處理公司。
3.認可法人:日本銀行(中央銀行)、國家公務員互助保險協會、日本稅務會計師協會。
4.特別法律設立法人:生命保險契約者保護機構。
五、結語
日本財務省相當於我國之財政部,主稅局相當我國之賦稅署,關稅局相當我國之關務署,理財局相當我國之國庫署及國有財產局,但我國貨幣發行及管理屬於中央銀行之職掌。主計局相當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之公務預算處、基金預算處。我國未設國際局。日本自設立大藏省管理國家財政迄今已144年,可稱百年老店,該省曾被譽為「省中之省」,足以彰顯示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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