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稅務問題系列座談會紀要
產官學共同交流、服務心得
  第99期 第02版 | 作者:財稅系老師/黃士洲 | 點閱次數:2477 | 推薦朋友 | 環保列印
  一、系列座談會緣起
去年12月一位熟識的會計師來電,其主持的公益基金有意襄贊學界研究稅務實務問題,經一番討論,敲定透過與本系產學合作方式,每月假本校場地舉辦一場稅務爭訟實例座談會。本人另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規調適的研究計畫,略聞中小企業所面臨的稅務困境,順勢提議主題就針對中小企業實際面臨的稅務問題,結合產官學觀點,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合辦,來回磋商雙方合作意願,果然一拍即合。
二、第一場:9月14日中小企業、
  發票裁罰與世代傳承座談會
經過三個月的準備與宣傳,第一場系列座談會定於9月14日週六上午假承曦樓505室,約有60餘位實務工作者與會,兩篇論文主題分別是中小企業與發票裁罰以及世代傳承,第一篇論文檢討發票漏稅罰被行為罰取代的詭異態樣,按現行中小企業動輒涉及從非實際交易對象取得發票申報扣抵的違章行為,稽徵實務本來都按逃漏稅額的倍數處罰(2~3倍),不過近年來裁罰倍數參考表一路調降,往往0.5倍漏稅罰鍰在從一重處罰之下,就被發票面額5%的行為罰所取代掉了,這樣稅捐實務操作相當不合理,且稅捐稽徵法第44條按發票面額5%裁罰的規定欠缺彈性,更是值得檢討,建議修法改為5%以下。第二篇論文則是檢討現行中小企業透過變更負責人(如父母變更為子女)進行世代傳承時,稽徵實務援引「視為銷售」的規定,補徵營業稅(部分案例尚有漏稅罰),偏離此類行為的贈與本質。本次座談會獲得經濟日報關注,9月17日用半幅版面報導此次座談會。
三、第二場:10月11日中小企業與
  費用扣抵座談會
第二場座談會定於10月11日週五下午假行政大樓7樓舉辦,約有70餘位實務工作者與會,並邀請最高行政法院兩魏資深法官擔任與談人。兩篇發表論文各以交際費與普通收據扣抵上限為題,探討現行中小企業列報部分成本費用有遭不合理歧視的情形。首先,我國所得稅法令對交際費的定義,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並不明確,中小企業常常無所適從,亦不知從何提示證明文件;其次,中小企業如屬免稅或免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應不應該負擔開立、取得普通收據的協力義務?如果沒有開立或取得普通收據,可否比照發票來裁處憑證行為罰?再者,營利事業取得普通收據,查核準則設有3%的扣抵上限,是否合理?研討會結論建議宜對中小企業認列交際費放寬認定標準,普通收據的協力義務原則上不應連結違章裁罰,至於3%的普通收據扣抵上限也應立即檢討時代的妥當性。
四、第三場:11月1日中小企業、
  外銷佣金與技術入股座談會
第三場座談會定於11月1日週五下午假行政大樓7樓舉辦,約有60餘位實務工作者與會,會中邀請財政部賦稅署長官擔任與談人。兩篇發表論文各以中小企業所涉外銷佣金與技術入股為題。第一篇論文以稽徵實務要求中小企業列報外銷佣金時,應證明仲介商實際提供仲介服務的事證,容有強人所難之虞,建議宜檢討查核準則規定,改按外銷業別不同,可按銷售額一定合理比例(例如5%),取具支付證明列報即可。至於技術入股課題,現行問題正是在法令障礙過高,一則技術入股實務上僅限於專利權,不包括專門技術、製程、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二則技術入股者還沒實際獲利前,立馬就有綜所稅負擔,乃建議法令宜適度鬆綁,並引入「緩課股票」制度。
五、系列座談會的未來展望
本系列座談會擬於11月15日、12月13日及來年1月10日再就中小企業所涉代理人責任、遺贈稅與限制出境等三項議題續行研討。經過三次系列座談會熱烈參與討論,似乎逐步形成產官學界之間相互學習、溝通的平台,藉此有助降低徵納雙方認知的差距,並對現行不合理的稽徵實務與稅捐法令,提供檢討建言。本系亦擬在系列座談會結束之後,綜合整理論文與研討結論,藉由專書與說帖的形式,供主管機關興革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