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北商行政簡訊 期別:第322期 發行日期:201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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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期

北商行政簡訊

 

322 1009月2日發行  發行人:賴振昌

四維樓重新命名投票活動

一、本命名活動經初審選出10件作品,並經行政會議票選出前三高票,因同票數因素,共計4件作品入圍,分別為弘毅樓、承曦樓、百年樓、維新樓(順序不分名次)。

二、開學第一週將透過全校性公開票選,全校師生及教職員工每人限投一張選票,於規定日期時間內至各地點所設票箱中投票,以票數高低決定3名優勝者之排序名次,並於秘書室網站公告票選結果。

三、各投票人員之投票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所示:

聯合辦理

投票人員

投票地點

投票日期

投票時間

全校教職員工

 

教師、職員、助教

高商進校會議室

(六藝樓1樓)

9/8(週四)

 

10:30-15:30

工友

總務處事務組

9:00-11:00

日間部學生

(七系科暨研究所)

穿堂

9/8-9(週四-週五)共兩天

12:10-13:20

附註:【承辦單位:人事室、總務處事務組、學務處課指組、學生會】

 

自行辦理

投票人員

投票地點

投票日期

投票時間

進推部學生

進推部自行研定並公告

9/8(週四)

18:30-21:00

專進學生

專進自行研定並公告

9/6-10(週二-週六)共五天

12:00-13:30

高商學生

高商自行研定並公告

9/9(週五)

 

18:00-20:00

空院學生

因9/25開學,恐趕不及本案前置作業,授權空院自行規劃可行方案,經簽准後,限期(9/9前)辦理完成投票活動,或不參與本活動。

四、大樓名稱命名由來

大樓名稱

命名由來

弘毅樓

有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睽違已久的北商商學龍頭,藉著大樓的興建,激勵學生的向學與貫徹北商的校訓和拓展,故名為「弘毅」樓,再創北商佳機。

承曦樓

承,有接受之意;曦,則為日光。承曦即迎接朝陽。

「四維樓」坐西面東且居高臨下,是北商在一天中最先照射到陽光的建築。四維樓落成後,登高而望遠,見旭日東升之時即是北商一日之始。讓嶄新大樓的氣象帶領著北商迎接朝陽、開創未來,以「承曦」為名是再好不過了!

百年樓

1.本大樓於民國百年竣工,命名「百年」以為誌念。

2.「百年」有長久之意,以之命名以期校運永續也。

3.「百年」為名,示北商興學「百年樹人」之宏規也。

4.「百年」循例以數目字為本校樓名之端首,契合商學「精於數字」之旨也。

維新樓

維新樓-全新的四維樓、維新也代表「革新」、「創新」的新北商。

維-保留四維樓的「維」字,是為了讓過去及現在的北商人日後能更容易喚起對這個伴隨了北商數十年的老四維樓的回憶,也輔助未來的北商人了解北商的成長歷史。藉此以凝聚北商人的向心力。

新-加入「新」字,代表新大樓的落成為北商帶來新穎的學習環境及全新的氣象。「新」字也象徵著「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北商,將不斷「革新」、「創新」,日臻完善,向卓越大學邁進。

 

「服務本校屆滿30年、20年、10年教職員」名單

為辦理100年「服務本校屆滿30年、20年、10年教職員」獎勵案,以連續服務本校計算,年資採計至100年12月31日止。經初步調查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服務屆滿40年:殷副教授俊珠

二、服務屆滿30年:熊講師南欣、謝講師玉玫、伍講師錦香、李講師彌丹、許組長澤宏、葉貴華先生、陳秀春小姐

三、服務屆滿20年:朱講師永瑞、崔講師靜菱、陳講師杏棻、朱講師佩慧、孫講師彩卿、陳講師慧玫、黃振宗先生、李漢瑜小姐、陳憶均先生

四、服務屆滿10年:楊教授雲明、李副教授燕芬、謝副教授承熹、歐副教授俊男、李副教授麒麟、鄭助理教授博文、王組長有康、鍾郁蕙小姐、孫組長秀蘭、黃組長史舜、嚴玉華小姐、陳文娟小姐、蕭正維教官、謝淑真小姐

倘有誤列或漏列情事,請於95前檢附相關證件送本校人事室註銷或補辦。(依100.8.18北商技人字第1000000032號函辦理)      

本校100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

◎當然代表:

行政代表:賴振昌(會議召集並擔任主席)、李貴豐、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

邱繼智、廖文豪、王亦凡、鍾淑芬、李正心、華英俐、張梅芬、張旭華、葉清江、王美慧、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林淑媛(以上為行政代表)

學生代表:廖俊柏、張瑜玲

◎票選代表:

教師代表:陶建國、吳秀麗、張翠寶、張婕、曹立妍、李玉立、張世佳、陳恩航、林維珩、陳勝源、林容如、彭慧玲、朱永瑞、周旭華、邱怡慧、郭筱晴、張麗萍、鍾菁、袁漱萱、潘慈暉、許慶文、李家生、唐震、夏德威、史育英、謝銘仁、黃麗樺、鄭美愛、顏怡音、范振乾、謝文盛、梁志民、黃士洲、李文瑞、楊雲明、何志峰

 施翠倚(以上為系科教師代表)、何定燕、謝承熹(以上為商學學群教師代表)

 邢姍姍、陳春富(以上為管理學群教師代表)、邱宜文(人文學群教師代表)

助教代表:胡丁元

職員代表:黃振宗、樂浩然

工友代表:吳世忠

學生代表:蔡馨瑩(研究所)、黃于馨、陳姿穎(進修推廣部)、柳圻燐、邱品誠(學院部)

         郭千雅、何沛倫(專科部)

以上共82人,任期自100.8.1~101.7.31(依據100.8.15北商技人字第1000009150號聘函辦理)

100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賴振昌(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林純如、邱繼智、賴明政、張肇明、汪瑞芝、林淑媛、蕭幸金、李志偉、孫克難、盧智強、閻瑞彥、蘇建興、魏榮貴(以上為當然委員)、張世佳、鄒慶士、李貴豐、邱宜文、鍾淑芬、陳雍元、黃麗樺、謝銘仁、楊浩彥、彭慧玲、范振乾、謝文盛、劉瀚宇、楊雲明、鍾菁、袁漱萱、林宏仁、廖文豪、周旭華、郭筱晴、李家琪(以上為推選委員),共35人,任期自100.8.1~101.7.31(依據100.8.11北商技人字第10000009040號聘函辦理)。

100學年度軍訓教官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聘期100.8.1~101.7.31)

林純如、王維民、李昭慶、李麒麟、李貴豐、華英俐、李正心(以上為當然委員)、王允中(票選教官代表)、黃士洲(法律學者專家)、連雅梅、陳安國(以上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共11人。

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范世玲,任期100.7.2~101.10.8,遞補錢煥欽委員自願退休後職員代表委員之遺缺。

◎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陳莉玲,任期100.8.1~101.10.8,遞補何秀玲委員放棄擔任職員代表委員後之遺缺

◎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李葳齡,任期100.8.1~101.10.8,遞補黃振宗委員放棄擔任職員代表委員後之遺缺。(依據100.8.24北商技人字第1000009451號聘函辦理)。

各單位教師兼任二級主管

教務處(聘期100.8.1至101.7.31)

國際商務系施翠倚助理教授兼任註冊組組長

應用外語系張麗萍助理教授兼任課務組組長

應用外語系李幸瑾助理教授兼任語言中心主任

應用外語系陳瑋瑜助理教授兼任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學生事務處

通識教育中心胡小娟講師兼任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中心主任,兼代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聘期100.8.1~101.7.31)

財政稅務系石雅惠副教授兼任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主任(聘期100.8.1~101.7.31)

體育室鄭豐譯講師兼任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聘期100.8.1~100.8.31)

研究發展處(聘期100.8.1至101.7.31)

國際商務系林子誠講師兼任產學合作組組長

國際商務系李欣欣助理教授兼任研究發展組組長

應用外語系賴暄堯助理教授兼任國際合作組組長

體育室(聘期100.8.1至101.7.31)

體育室黃晉揚助理教授兼任體育教學組組長

體育室謝順風副教授兼任競賽訓練組組長

圖書館(聘期100.8.1至101.7.31)

會計資訊系姜建講師兼任圖書館系統資訊組組長

進修推廣部(聘期100.8.1~101.7.31)

企業管理系陳春富副教授兼任教務組組長

通識教育中心李沛澍講師兼任學生事務組組長

企業管理系黃瑞傑助理教授兼任推廣組組長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聘期100.8.1~101.7.31)

莫積懿講師兼任課務組組長

伍錦香講師兼任註冊組組長

凌祥發講師兼任學務組組長

唐震副教授兼任媒體教學組組長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聘期100.8.1至101.7.31)

賀壽椿教師兼任註冊組組長

劉智棋教官兼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聘期100.8.1至101.7.31)

企業管理系許慶文講師兼任課務組組長

企業管理系盧益祥講師兼任註冊組組長

企業管理系江梓安副教授兼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人事動態

附設高商進修學院王雪如調升少校教官,生效日期100.7.1

學生事務處葉宜貞組員平調會計室,生效日期100.8.1

教務處陳怜伶組員到職,生效日期100.8.1

通識教育中心周瓊文講師退休,生效日期100.8.1

會計財稅研究所林維珩教授到職,生效日期100.8.1

國際商務系張窈菱助理教授到職,生效日期100.8.1

應用外語系潘大為助理教授到職,生效日期100.8.1

財政稅務系劉惠玲助理教授到職,生效日期100.8.1

通識教育中心賴淑麗助理教授到職,生效日期100.8.1

財務金融系張皓婷助教到職,生效日期100.8.1

軍訓室胡紹華中校教官到職,生效日期100.8.16

附設高商進修學院劉智棋少校教官到職,生效日期100.8.16,

教務處呂春松組員到職,生效日期100.8.19

人事室黃瓊儀組員育嬰留職停薪,生效日期100.9.2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楊文學中校教官退伍,生效日期100.9.16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民陳情案件要點部分修正規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部分修正規定,自本(100)年7月29日生效,其修正部份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置於本校秘書室網頁。

因應「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有關業務推動之防制策進作為

因應「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第11條第2項),民眾對於公務員行賄,即使未導致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者仍負有刑責。有關業務推動之防制策進作為,請各單位確實依教育部100.8.19臺政字第1000149242號函辦理。

法務部廉政署多元檢舉管道

一、「親身舉報」方式:署本部成立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由輪值人員負責受理民眾檢舉事項。

二、「電話舉報」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三、「投函舉報」方式:郵政檢舉專用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四、「其他」方式:

(一)傳真檢舉專線為「02-2562-1156」。
(
二)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五、配合「0800」檢舉專線啟用,原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停止使用。(依據教育部100.8.17臺政字第1000145975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