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商行政簡訊
第362期 104年7月2日發行 發行人:張瑞雄
103學年度本校職員暑假上班期間
一、本(103)學年度暑假期間為104年6月29日起至9月13日止,本校落實節能減碳,並因應教育部函釋公立學校職員彈性調整寒暑假上班措施,擬自104年7月6日至9月4日調整行政同仁出勤時間如下:
(一)日間部與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行政同仁每週一至週四仍維持正常到班,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8月21日、8月28日、9月4日為共同休假日(均為週五),統一休假。
(二)進修推廣部因應暑假夜間開辦課程,共同休假日比照日間部,週一至週四同仁擬改採二班制到班,第一班上班時間為9:00-17:00,第二班上班時間為14:00-22:00,並須於暑假期間補足不足之11小時。另自104年8月1日起,進修推廣部各組併入日間部相關行政單位,屆時上班時段調整俟另案簽准後再行公告。
(三)附設專科進修學校6月30日至7月6正常上班,7月7日至9月4日週一至週四上班,週五休假,9月7日至9月11日正常上班。其中6月30日至8月5日因應暑修學生上課將另行排定同仁輪值。
(四)附設高商暑假不採彈性調整上班,惟同仁暑假上班時間調整為13:00-21:00。
二、除進修推廣部與附設高商外,其他同仁每人暑假期間最多可減少到班20小時(扣除寒假減少到班及4月7日溫書假),可自行於暑假期間安排補休(補休不得延至開學後申請)。
三、104年3月1日(含)以後報到之新進行政人員,循例不納入上開9天共同休假與20小時補休,臺北校區新進同仁須於共同休假日至五育樓6樓教師休息室輪流辦公,接聽全校電話(新進同仁值班表如附件一)。另共同休假日臺北校區電話分機均須自行設定轉接至分機7031(設定方式如附件二),敬請同仁配合辦理。
四、桃園校區新進同仁暫時僅有進修推廣部專案助理1人,該員共同休假日均須到班,如近期內另有新進同仁報到再安排輪值。
五、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於共同休假日到班者,填寫加班申請核准可於6個月申請補休。
(本校103學年度暑假期間調整行政人員暨助教上班時間案,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30日臺教人(三)第1030101754號函暨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活動通知】
商務英文實例分享:從海外實習談起講座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生
日期:104年7月8日(四)
時間:12:0-14:00
地點:承曦樓201教室
主講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應用英語系楊文賢助理教授
備註: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Qg6Wq1
活動聯絡人:應外系蔡小姐,電話0929-960-529
從語料庫學習商務英文寫作講座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生
日期:104年7月8日(四)
時間:14:0-17:00
地點:承曦樓703教室
主講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應用英語系楊文賢助理教授
備註: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VBpcG3
活動聯絡人:應外系蔡小姐,電話0929-960-529
【人事動態】
研究發展處呂佳玲資深專員到職,生效日期104.5.11
主計室陳盈如行政助理到職,生效日期104.6.1
應用外語系葉千華行政助理辭職,生效日期104.8.1
【法規增修】
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依教育部104年6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76429號函轉銓敘部104年5月29日部銓三字第10439723582號函辦理。 (依據104年6月16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005746號函辦理)
新訂定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
為鼓勵本校教授致力於提升學術水準,爭取更高榮譽,爰參照他校規定後,訂定本辦法,並經提本(104)年1月8日、3月12日、4月23日、5月26日、6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第2學期第3次、第6次行政會議、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104年6月16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376號函辦理)
新訂定本校講座設置及經費支應辦法
查本校組織規程第24條第4項規定,為提昇本校教學與研究水準,得設置講座,講座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爰參照他校規定後,訂定本辦法,並經提本(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本年3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本年3月31日104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本年6月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據104年6月16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378號函辦理)
修正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要點
本要點經104年4月9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及104年5月26日本校104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依據104年6月24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377號函辦理)
修正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辦法
一、 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收費及管理辦法附表一臺北校區收費標準業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簽請校長核定(104.6.26)後實施,相關內容惠請至總務處網頁下載運用。
二、核定日(104.6.26)後申請本校各場地提供使用案,適用修正後之收費標準,惟核定日前已執行之各類計畫及奉准之場地使用案,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下,適用修正前收費標準。
衛福部推動線上申請「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讓民眾掌握自己的就醫紀錄、服藥及檢驗(查)情況等,推動線上申請「全民健保健康存摺」,請本校教職員工查詢、下載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