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北商行政簡訊 期別:第363期(104.7.16) 發行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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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期(104.7.16)

北商行政簡訊

363 104716日發行 發行人:張瑞雄

 

【活動通知】

資訊與網路中心104年度暑期研習課程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

項次

課程名稱

時間

演講者

地點

1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計畫說明

104.7.15(三)09:30~11:30

黃史舜

承707電腦教室

2

校園Gmail公告信件說明會

104.7.16(四)09:30~10:30

李葳齡

3

網站管理平台與網頁維護技巧

104.7.20(一)09:30~11:30

黃世榮

4

電子郵件與尊重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

104.7.21(二)09:30~11:30

黃史舜

5

個人電腦簡易故障排除

104.7.23(四)10:00~12:00

葉品宏

桃園校區

A213電腦教室

活動聯絡人:資網中心黃史舜組長(分機6165)

 

本校台北與桃園兩校區同步舉辦行政人員公文測驗

參加對象:本校全體行政同仁

日期:104.8.17 (一)

測驗方式:集中考試,書面測驗25題選擇題

測驗時間:1小時

備註:本次測驗結果將會分送當事人與各單位主管參考,不及格者列入下次公文講習參訓人員名單。測驗當天請勿請假,如當天已請公差假者,人事室將另擇期補考

活動聯絡人:人事室黃若琳小姐(分機6013)

(依據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提案一附帶決議)

 

 

【人事動態】

研究發展處呂佳玲資深專員辭職,生效日期104.6.22

總務處張婉屏專員調升,生效日期104.6.30

資訊管理系王維民副教授退休,生效日期104.8.1

會計資訊系李紀難講師退休,生效日期104.8.1

應用外語系周郁明講師退休,生效日期104.8.1

通識教育中心劉容朱講師退休,生效日期104.8.1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王育瑞教師退休,生效日期104.8.1

會計資訊系周濟群副教授留職停薪,生效日期104.8.1

人事室黃若琳代理辦事員辭職,生效日期104.8.3

國際商務系劉孟思行政助理辭職,生效日期104.9.1

教務處徐慧芳組長退休,生效日期104.9.2

 

【委員代表名單】

本校103-104學年度撰寫臺灣產業個案教材獎勵評選委員會

委員名單

邱繼智、史穎君(以上為當然委員)、盧智強、張麗萍、陳明熙(以上為遴選委員)【任期104.6.1-105.7.31】

 

【法規增修】

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

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本次修訂係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條次變更,並參酌他校有關申評會委員推選方式及組成修正本要點部分條文。本案修正重點請查照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432號函,該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實施。本案經103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第8次行政會議(104年5月21日)及第2次校務會議(104年6月11日)審議通過。

(依據104年7月6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432號函辦理)

 

修正本校教務處(語言中心)、學生事務處、總務處、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及人事室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一、旨揭辦事明細表提經104年5月2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經核定在案。

二、請各主管針對各單位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內容詳予檢視,並依表訂「權責劃分」之規定辦理;另請持續檢討部分有關「第一層」核定者,是否得由一級單位主管決行即可,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三、又該辦事明細表已登載於本校人事室網頁(http://www.ntcb.edu.tw/-行政單位-人事室-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請各單位自行點閱下載運用。

(依據104年7月1日北商大人事字第1040560423號函辦理)

 

暑假期間請同仁配合辦公桌電話設定

一、臺北校區暑假共同休假日(7/10、7/17、7/24、7/31、8/7、8/14、8/21、8/28、9/4)電話轉接說明如下:請分別在7/9、7/16、7/23、7/30、8/6、8/13、8/20、8/27、9/3下班前將電話設定轉接至五育樓6樓教室休息室(分機7031)。並分別在隔週週一(7/13、7/20、7/27、8/3、8/10、8/17、8/24、8/31、9/7)上班時解除轉接。

二、設定轉接:拿起你的電話話筒,按67031,你的分機立即轉接至分機7031 。

三、解除轉接:拿起你的話筒,按 # 6,即解除轉接,你的電話恢復正常接通。

四、另,若貴單位週五自行排班輪值(例如圖書館),則可免設定電話轉接。

 

 

為因應汛期已至,「重要機電設備、教學設備及圖書設備應移出地下室,以避免淹水造成嚴重災損」

一、教育部來函有關旨揭事項各校如未確實執行造成災損,教育部除不予補助復原經費外,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列計學校行政疏失。

二、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依據104年7月13日北商大北商大總務字第104000640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