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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快訊

2026/07/09 秘書室公關組

教育經費擬提高至24%!台教產力挺修法(轉載自 中時新聞網 115.7.9)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9)日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其中在「全國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方面,多名立委提案由現行的23%提高至24%。台灣教育產業工會聯絡人葉明政(台教產)認為,現行23%確實無法支應教學現場的多元需求與新興政策成本,肯定調升提案,但也呼籲重新檢視現行的計算邏輯,不分偏鄉或大校,一律給予足額的基本預算保障。

葉明政指出,目前立法院多達13個修法版本,主張將全國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由現行的23%提高至24%。確實能為國家教育打下最穩固的財政總量根基,但在調高經費總量的同時,也應重新檢視現行的計算邏輯,真正落實從「教育基本需求」來實質估算編列基準。

葉明政說明,在現行制度下,不論偏鄉小校或都會大校都在集體喊窮,原因在於分配到的常態性基本需求經費嚴重不足,只能爭取各種競爭型專案計畫來補足實務常態需求,但要競爭,就要先花錢,如此一來便導致各校陷入「找錢、搶錢、花錢」的循環中。呼籲主管機關翻轉本末倒置作法,讓教育經費真正回歸「需求本位」,不分偏鄉或大校,一律給予足額的基本預算保障。

葉明政接著提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經費責任陷入拉扯,以宜蘭縣「國小合理員額經費」爭議為例,地方政府為節省常態預算,不願將維持基本教學品質的「合理員額」納入正式編制,過去全仰賴中央專案補助薪資差額,如今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導致補助銳減,形同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困境,因此認可立委所提的「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最低編列基準」,唯有確立各級政府籌編責任,才能維持教育財源長遠穩定

葉明政認為,針對教育財政紀律監督,實務上常有地方政府採取「高編預算、減少執行」手段,讓經費滾存進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後,再以特定名目流回地方府庫,嚴重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而為終結此財政亂象,支持導入「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基準委員會核備」的加速調整機制,強制教育部比照地方設立可跨年度滾存的「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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