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焦點
2011 年 11 月 9 日
軍訓室教官/邴守誠
淺談校園霸凌
壹、認識校園霸凌
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不僅是校園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青少年霸凌行為之所以經常發生於校園,多源於師、生及家長對「霸凌」的概念模糊不清。
教育部特於去年3、4月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座談,並經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審慎討論後,明確定義校園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之行為。此外,霸凌可以區分為:肢體、言語、關係、反擊、網路及性霸凌等6種型態。
霸凌行為若不及時遏止,對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本身的身心發展,均影響甚鉅。因此,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縱使是疑似個案,均須予以重視並積極處理。日前,馬總統指示校園處理霸凌事件的四項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此亦為各級學校處置霸凌案件之準繩。
貳、霸凌防制策略
學生遇有疑似霸凌事件,導師應依權責即刻進行輔導,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並考量是否立即請求學校(學務處、校安中心)支援協助。
疑似霸凌案件應送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學務處簽請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等,並視需要邀請社工人員、少年隊代表協助)會商確認,個案經確認為霸凌行為,應即通報教育部。
本校學務處制定之校園霸凌三級預防策略如下: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強化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同儕之良好品格,透過完善宣導教材並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應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置。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成立校內輔導小組,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偏差行為。
若霸凌行為造成人員傷害,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並視實際需要,將個案轉介專業諮商單位,實施輔導矯治。
霸凌者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有三部份:「刑罰部份」有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恐嚇、侮辱及誹謗等行為態樣;「民事侵權部分」有一般侵權行為及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等行為態樣;「行政罰部分」有身心虐待等行為態樣。同學間應相互尊重、建立良好關係,切勿有霸凌情形發生,以免觸法,造成一生的遺憾。
參、勇敢拒絕霸凌
同學若遭受或發現校園霸凌事件,應勇敢說出來!受凌者、旁觀者或其好友可直接向師長、教官或家長反映,亦可透過本校反霸凌投訴專線2322-6102、校安中心24小時服務專線2322-6199及教育部投訴專線0800-200-885等求助。
建立「小而美、久而優」的校園,是本校一貫追求的目標;提供師生詳和友善的學習環境,更是一份永恆的承諾。反制霸凌行為、營造友善校園,期待全體師生同心努力!
(資料來源:學務處學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