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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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壇 2011 年 11 月 9 日 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老師/劉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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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責任

  不同的場合中,我們經常耳聞「你要負起責任」、「與我無關,要我負什麼責任」、「是你的錯,怎麼要我負責」、「我一定會負責到底」等等一些圍繞著責任的對話。可見得責任是一個使用非常普遍的語彙與概念,也是做人處事必然要面對與承受的課題,無可迴避,也不容許逃避。

  責任的用法十分廣泛,定義也因人而異。大致言之,係指基於外在規範或自我要求,個人本於份內應有之作為,如有未盡之處,則應承擔一定的後果之謂。責任緣自於身分與職務,因為擁有某種身分,與某人產生某種聯結關係,或因為佔據某一職務行使或不行使某種作為,因而對某人或某事產生一定的責任。責任亦與權力密切相關,在「權責相符」、「權責對等」的民主法治要求之下,通常擁有較大權力者,也應負起較大責任,反之亦然。責任往往伴隨義務而來,如已履行或善盡義務,即不生責任問題,否則即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責任與願景不同,願景是指對未來理念的勾畫藍圖,是據以憑藉、努力向前的方向與目標,此與責任是基於目前現實情況而產生的負擔,二者明顯有別。易言之,責任是現在式,願景是未來式;責任是現實的,願景是理想的;責任是必須承受的負擔,願景是可有可無的藍圖。不過,責任與願景亦不無關係,一個國家領導者因為對人民的承諾,因而負起責任,帶領人民積極邁向未來的願景即是。

  就語法言之,責任是名詞,負責則是動詞,即負起責任之意。若從動態角度觀之,責任可分為生責、課責與究責三個階段,所謂生責,乃責任之所生,因具有一定事由而發生責任。所謂課責,乃對有責之人課予一定責任。所謂究責,乃對未負起一定責任之人,追究其行為後果。生責可謂是責任之開端,課責是責任之必然要求,究責則是責任的結果,但不一定出現,如已履行義務、盡到責任,即無究責可言。一般所稱負責,其實就是課責,只是負責是從行為人角度言之,課責則是從有權要求者而言。

  吾人雖然經常聽聞法律責任、道義責任、工作責任等關於責任的不同用法。但若依不同標準加以區分,責任的種類可謂繁多,不只前述這些。如按責任來源區分,主要可分為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兩種;如按責任所在區分,可區分為內部責任與外部責任兩種;如按責任機制區分,可大別為正式責任與非正式責任兩種;如按責任性質區分,可分為家庭責任與工作責任兩種;如依課責效力區分,復可分為法律責任或道義責任(倫理責任)兩種;如依責任範圍區分,可分為個別責任與集體責任兩種;如依責任對象區分,可分為對事的責任與對人的責任兩種;如依責任時間區分亦可分為現在的責任與未來的責任兩種。每一區分標準,復可因其細分標準之不同,再分不同種類,例如法律責任,因法律效力之區別,再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與行政責任四種。正因為各種不同標準、不同層次的區分,建構了責任的多樣面貌。

  在前述林林總總的責任中,歸納起來吾人要負的責任主要有社會責任與人生責任兩者。所謂社會責任,是指藉由社會的分工合作、相互依賴體系,以自己的工作或自願付出參與社會運作,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所謂人生責任,是指在人類綿延不絕的歷史長河中,藉由結婚生子、教養子女的過程,讓人類生命得以代代傳承、永不止息。可以說社會責任是空間的責任,而人生責任則是時間的責任。至少吾人應盡到這兩種責任,才是盡責的人。

  責任,是每一個人必然要承受的負擔,嬰兒時期只知吃睡玩樂,孩提時代無憂無慮,幾無任何責任,但年歲漸長、世事略懂,從學習中知道要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同儕、分勞家事,即已稍有責任之雛形。學業告一段落,步入職場、結婚生子,成為社會人後,即全面承擔形形色色、各式各樣的責任。雖然責任是個負擔,是加諸吾人身上的重力,卻也是甜蜜的承受。因為只有人類才會接受責任的要求與試驗,也才能享受盡責後所帶來的甜蜜回饋,就讓我們每個人都勇於承擔,也樂於負起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