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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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壇 2011 年 12 月 2 日 會計資訊系兼任老師/莊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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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決算各種賸餘意義之研析

算法、決算法及中央主計機關所訂之行政命令,多條條文均有「賸餘」文字。賸餘有一般名詞及專有名詞之分。一般名詞係指多餘或餘留之意;專有名詞則視「賸餘」二字之前所冠名稱而有不同之意義。
一、經費賸餘:
    
歲出實支數小於歲出預算數,亦即各機關可以支用之經費,尚未全數支用完竣之餘留數稱為經費賸餘(allocation surplus);反之,稱為經費短絀(allocation deficit)。我國政府經費支出制度,理論上不可能發生經費短絀之情事,因為防止各機關經費超支設有二道控管程序,第一道為各機關動支經費需經過會計單位會簽,某項經費擬動支數若超過分配預算數,會計單位應簽註意見。即或機關未察覺,付款憑單送至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時,該處應審查機關擬動支數是否超過其預算分配數,為第二道控管。假設某機關元月份歲出預算分配數100萬元,實際支用數90萬元,則經費賸餘為10萬元。依時間劃分,若屬年度中之經費賸餘,可以下月繼續支用;若屬年度結束後之經費賸餘,除奉准保留者外不可繼續支用,由國庫收回。實務上,若該二道控管程序均失靈,則有可能發生經費超支之情事。
二、歲入歲出賸餘:
    
政府應於年度結束後辦理決算,若歲入決算數大於歲出決算數稱為歲入歲出賸餘;反之,稱為歲入歲出差短。政府之會計基礎(accounting basis)除國庫出納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基礎(accrual basis)。因此歲入決算數包括已收到現金之實現數,及尚未收到現金之應收數及保留數;歲出決算數包括已支付現金之實現數,及尚未支付現金之應付數及保留數。若採現金基礎(cash basis)則僅包括歲入實現數及歲出實現數。權責發生基礎可允當表達政府之財務報告,幫助評估政府之公開報導責任、施政績效責任及財務遵循責任。因此世界各國均規定應採用之。又會計法規定之權責發生基礎係屬廣義,包括完全權責發生基礎(full accrual basis)與修正權責發生基礎(modified accrual basis)。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事型基金應採修正權責發生基礎,業權型基金應採(完全)權責發生基礎。
三、總決算賸餘:
    
年度結束辦理決算,歲入歲出賸餘(差短)加計債務之舉借,減除債務之償還,若為正數稱為總決算賸餘;反之,若為負數稱為總決算差短。
四、歲計賸餘:
    
預算案經完成法定程序後為法定預算,各機關開始執行預算,年度結束後需編製決算,以明瞭執行之結果。總決算每年辦理一次,特別預算之收支,則於執行期滿後編造。例如「中央政府採購高性能戰機特別預算」編列其間自82年至90年度。90年度結束後辦理特別決算,另分年編製年度會計報告。上述總決算賸餘(短絀)與當年度辦理之特別決算賸餘(短絀)加減後,若為正數稱為歲計賸餘(annual surplus);反之,若為負數稱為歲計短絀(annual deficit)。發生歲計短絀係因政府雖可防杜經費超支,歲入短收則無法控管。經費賸餘僅計算歲出部分,用於個別機關或政府整體均可;歲計賸餘則一併計算歲入與歲出部分,僅用於政府整體,個別機關則不稱之。
五、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政府於年度結束後辦理決算,某些年度可能為歲計賸餘,某些年度可能為歲計短絀。歷年度累計之歲計賸餘減除歲計短絀後之餘額,計算至上一年度為止,若為正數稱為以前年度歲計賸餘(surplus from the previous fiscal year),相當於政府之儲蓄;反之,若為負數則為以前年度歲計短絀(deficit from the previous fiscal year)。中央政府39年度歲入僅有8億8,700萬元,歲出為12億9,600萬預算短絀4億0,900萬元,此後至60年度止共22個年度,僅有3個會計年度有歲計賸餘,其餘均為歲計短絀。61年度係財政分水嶺,我國經濟開始快速起飛,至69年度共9個年度均維持年年歲計賸餘。自70年度起政府支出快速增加,當年度歲出年增率35%,而歲入年增率僅有19.1%,自此又連續7年產生歲計短絀。自80年度後至94年度,長達15年間僅有87年度仍有歲計賸餘,其餘均為歲計短絀。95年度至97年度轉為歲計賸餘,98年度及99年度再轉為歲計短絀。100年度及101年度預算所列均為歲計短絀。自民國39年度至99年度,共編決算61次,其中有歲計賸餘者有33個年度,產生歲計短絀者有28個年度。33個年度之歲計賸餘合計數6,142億2,139萬6,965元5角4分;28個年度之歲計虧絀合計數3,809億8,997萬7,317元6角9分,兩者相互增減,連同歷年決算調整餘絀結果,截至99年底止尚有累計賸餘166億2,002萬7,673元7角7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累計餘絀分析表」顯示,預計至101年底累計歲計賸餘數為357億1,300萬元。
六、國庫賸餘:
    
國庫之會計基礎採用現金基礎,當年度國庫所有現金收入減除所有現金支出後之餘額,若為正數稱為國庫賸餘(surplus of national treasury),反之稱為國庫短絀(deficit of national treasury)。「歲計賸餘或短絀」係依據權責發生基礎計算,「國庫賸餘或短絀」則以現金基礎計算。以行政院所編「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為例,當年度國庫收入總額1兆4,717億9,538萬3,037元3角3分,支出總額1兆6,224億6,480萬4,880元,收支相抵計有國庫短絀1,506億6,942萬1,842元6角7分。併入以前年度收支、特別決算收支及債務舉借收入等,迄至99年12月31日國庫結存為860億7,414萬0,126元8角9分。總決算則列歲入數1兆4,971億1,059萬8,724元6角,歲出數1兆6,559億3,151萬7,860元,收支相抵計歲入歲出差短1,588億2,091萬9,135元4角;加計償還債務支出660億元,減除舉借債務收入2,242億3,706萬3,319元後,計列總決算短絀5億8,385萬5,816元4角。國庫與總決算採用不同會計基礎,因此二者所計算之短絀金額不同,其差額須編製「國庫餘絀與總決算餘絀差額解釋表」。
結語
    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無論編製、執行預算或編製決算,均應充分瞭解各種賸餘之意義,始能正確編製各種預算、會計及決算書表,允當的表達政府之收支及餘絀。政府原來尚有第三道控管程序,審計部設國庫審計處,台北區支付處於簽發國庫支票之前應先送國庫審計處審核無誤後始得為之。此種控管程序屬於事前審計範疇。審計部於民國93年裁撤國庫審計處,全面退出事前審計,僅做事後審計。事前防範重於事後彌補。審計分為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相輔相成,可防止政府機關發生錯誤或舞弊。審計部於民國93年全面退出事前審計,僅做事後審計,致使各機關之經費支出減少一道財務控管程序,不利財務行政聯綜。作者建議審計部恢復設置國庫審計處,執行事前審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