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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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壇 2012 年 11 月 6 日 ●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老師/劉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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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領導的概念與種類


導是一門學問,也是一種藝術,過去一直受到重視,近年來也持續增溫,不曾退燒。因為對任何國家、社會或組織而言,領導的優劣良窳,往往是興衰存亡的關鍵所在。西諺有云:一頭獅子帶領一群綿羊,最後會變成一群獅子;一頭綿羊帶領一群獅子,最後會變成一群綿羊。正是此意。
    所謂領導,是指經由個人的各種作為,帶領眾人齊心努力,達成共同目標或願景的過程。領導的元素包括領導者、被領導者、領導行為與目標願景等四者。領導者,或叫領導人,也稱領袖,通常只有一人或少數人,是指帶領眾人,使之齊心努力邁向同一目標的人。被領導者是指追隨者、附和者或同意其看法,甚至為此改變行為的人,通常是被影響的一群人。領導行為是指透過說明、溝通、說服、強迫、尊重、容忍等手段,去影響或改變他人的態度與行為。目標願景是指勾勒努力的方向與標竿,以為眾人的能源動力。只有具備這四個元素,才是完整的領導,也才能有效的領導。
    領導與管理二者同樣都是敦促他人完成任務的作為,但在層次上仍有不同。管理看到的是今天與明天的事情,領導強調的是明天以後的處理;管理重視的是過程與結果,領導更在乎方向;管理側重的是樹之以威、說之以理,領導則以人品為基礎,所做的是動之以情。
    因為領導的層次與對象不同,領導可區分為政治領導與組織領導二者。政治領導是指具有政治上的地位或職務,帶領廣大社會群眾邁向目標的努力過程,群眾人數眾多,只是鬆散的結合,沒有服從領導者指示的必要義務。職是,政治領導強調的是影響力,是領導者的人格特質,如德望、魅力等,是被領導者的志願追隨。組織領導是指在組織中的高階人員,透過層級架構體系,帶領組織內全體成員達成組織目標的努力過程。由於組織是有機的聯結,長官對部屬有指揮命令的權力,部屬對長官有服從的義務,所以組織領導係以地位與職權為基礎,形式上較易達到領導的效果,不過往往是因為懼於權威與懲罰,反易招致「陽奉陰違」、「口服心不服」的反效果。
    若以組織性質予以區分,組織領導復可分為行政領導、企業領導與第三部門領導三種。行政領導係指政府機關或學校首長與主管,如部會首長或校長,對於所屬人員的領導;企業領導係指企業組織經營者或經理人,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所屬員工的領導;第三部門領導係指非營利性質的公益組織,如財團法人、基金會等,其領導者對同仁或志工的領導。由於組織性質不同,隨之而來在人員的屬性、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領導者的重心、領導的效能等方面自然也有不同。
    如以同一級領導者的人數區分,領導可分為個人領導與集體領導兩種。個人領導,如首長制的組織,其領導者僅有一人,由他負最後成敗責任,其餘均為其部屬,頂多只是襄助或協助其領導而已。集體領導,如委員制、合議制組織,雖有一人名義上代表機關組織,並負領導之責,但實際上卻由多數委員共負決策之權責;又如共產黨中央組織,亦以政治局全體常委為領導,並共負集體領導與決策之實。兩者不只領導者人數多寡不同而已,在決策、溝通、分工等方面也有明顯區別。
    此外,如以領導者的領導風格區分,領導可分為民主式領導、集權式領導與放任式領導三種。所謂民主式領導,係指領導者採取民主方式的領導作為,既不過度專斷,也非放手不管。所謂集權式領導,係指領導者以權威方式帶領部屬,大權一把抓,容不下部屬有不同意見。所謂放任式領導,係指領導者基本上不太管事,充分授權與信任部屬,讓部屬自行發揮。這三種領導方式,可謂各有利弊,一般雖認為民主式領導為佳,不過仍視對象與任務而定。正因為沒有一種最佳的領導方式,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故有權變式領導理論的興起。
    又若以領導者的關切重點區分,理論上領導可分為以人為中心的領導與以事為中心的領導兩種。所謂以人為中心的領導,是指領導者較在乎人際的和諧相處,對部屬的關懷體恤遠超過對工作的要求。所謂以事為中心的領導,是指領導者較重視任務的達成,而忽略人的感受。不過實務上純粹以人為中心或以事為中心的領導行為並不多,通常介於這兩者之間。
    綜上述之,領導是一門重要的課題,是值得吾人探索的人際行為。畢竟只有領導得宜,領導著有成效,團隊力量才能發揮,任務目標乃能達成。職是,領導的概念與種類值得吾人深入去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