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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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筆壇 2014 年 11 月 6 日 ●財稅系老師/羅時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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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發展與趨勢上

    生能源定義為可持續且清潔的能源,它提供了克服逐步枯竭之傳統化石燃料及相關環境影響的難題,同時解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兩難問題;因此對再生能源開發和應用的投入,在過去15年尤其發展快速。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2009年國際能源展望(Inter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09)統計,世界能源消費量的成長,近年來以再生能源為最快的,每年增加3%。此原因有三:1. 國際原油波動;2. 環境保護要求;3. 政府政策支持。換言之,再生能源被許多政策制定者認為,可以實現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和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3 E的目標。所以目前全球多數的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都已積極投入再生能源的研發與推廣運用。以下分兩小節-再生能源的發展、全球的政策趨勢-來回顧再生能源的發展與未來趨勢。
一、再生能源的發展
    改善能源安全和對石油的嚴重依賴,是再生能源在1970年代發展的主要原因;而環境問題所造成再生能源的被重視,則是出現在1980年代(酸雨)和1990年代(氣候變化);但現在(2000年代)再生能源同時也是經濟問題(如關係區域和農業發展,以及出口再生能源技術在新興市場的潛力等);這些不同年代所產生的再生能源問題,因科技、時空背景等的互異,目前都面臨必須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
    國際能源總署(IEA 2006年)的報告,目前再生能源的技術可分為三代:第一代技術已經達到成熟期,如水電、生物質燃燒和地熱能;第二代技術正在迅速發展,如太陽能、風力發電和現代形式的生物能源;第三代技術為正在集中發展階段,例如太陽能發電、海洋能、改進地熱和綜合生物能源系統。因此發展不同再生能源技術的相對成熟程度各不相同,而各種不同再生能源占能源供應的比重仍然有限。但大致而言,投資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生物、及廢物等,可大大有助於實現生態環境的目標。此外,增加再生能源之比重有助於其他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例如提高能源安全,面對不確定的化石燃料市場;因此發展各種再生能源已成為各國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環。
    由世界銀行、國際能源總署和聯合國環境保護計畫的統計可知,在1990年代,全球對能源發展的補助每年約2千4百億美元;而Kjellingbro and Skotte(2005)的估計,這種錯誤的補助(perverse subsidies)- 對環境有負面效果的補助- 約有2千1百60億美元,而對有助環境的再生能源補助不到4%。在同時期,OECD國家有關再生能源研究發展的支出,占能源部門全部研究發展的比重僅約8%(且近年來有下降趨勢),這主要與全球主要能源與技術公司的發展,以及世界銀行、國際能源總署等集中對使用化石燃料的大規模電力廠之眷顧所致。
    在1992年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FCCC)與1997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協議中,也很難看到「再生能源」的字眼;雖然由京都議定書所延伸出的三種CO2共同減量彈性機制(the flexible mechanism),包括:共同減量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及排放交易機制(emissions trading-ET),此等雖使得不產生CO2的再生能源因經濟上的誘因逐漸受到重視;但這種減量交易的價格並不穩定且價格亦不高,所以其對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仍然相當有限;即便2000年G7在加拿大的渥太華發表「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宣言,其內容的執行仍是交由非政府組織的民間機構辦理。因此在2000年以前,再生能源仍僅是扮演次要的角色。之後,因全球暖化所引起的問題日益嚴重,再生能源的開發、技術、生產、資訊等發展,世界各國才有較明顯的重視,尤其在全球燃油價格逐漸攀升後,再生能源市場才占有一席之地,相關的扶持政策與研究單位也大量增加。而目前IEA國家也已經從一個高能源價格和對能源高度依賴(尤其是石油)的時代,逐漸轉向一個能源價格相對較低與減少對能源進口依賴的趨勢。(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