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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no.8 第08版
專業筆壇
  大學學雜費調整與 對弱勢家庭學生之補助
  作者:會資系老師 劉其昌 | 點閱次數:794 | 推薦朋友 | 環保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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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雜費之調整問題一直廣受社會之關注,因為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不僅須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讓學費確實反映在教育品質的改善,提供優質的高等教育環境,提昇學生的競爭力,更應透過完善的協助機制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保障其高等教育的受教權,以維護社會公義。因此,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應基於提升品質、成本分擔、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之原則,而對弱勢家庭學生,更應透過學雜費補貼及各項助學措施,以利其獲取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
教育部97年6月13日依大學法第35條第1項、私立學校法第47條第1項及專科學校法第35條第3項之規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範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係以「教學品質、辦學績效、弱勢照顧」為核心,以確保學雜費之調整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目前欲調整學雜費之學校必須符合財務、助學及綜合辦學指標:
(1)財務指標:近3年常態現金結餘率未超過15%。
(2)助學指標:獎助學金提撥比率占總收入比率符合規定,且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逾70%。
(3)辦學綜合成效指標:校務及系所評鑑需符合規定,無校務或財務違法或不當情事。
其次欲調整學雜費之學校必須完成資訊公開之程序:
(1)學校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財務公開專區。
(2)學校調整學雜費須符合資訊公開程序,將學雜費支用計畫、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等資訊對外公告。
(3)獎助措施、辦學品質及財務狀況等不佳者,由教育部調降學校學雜費。
為協助弱勢家庭學生能順利進入大學校院就讀,不因經濟因素而阻礙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近年來教育部不斷增加補助經費與項目,協助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不讓任何學生因經濟因素失去就學的機會;各校亦設置有各類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至於增加補助項目部分,包含:98年起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額度由30%提高至60%;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部分;100年起配合社會救助法修訂,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得減免學雜費30%;就學貸款部分,持續努力調降貸款利率至目前1.83%;100年度起,並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生活費貸款每學期上限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上限2萬元等等。
未來為保障弱勢學生就學權益,除現行學雜費減免、各類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等助學措施外,教育部將再強化以下措施協助弱勢學生就學:
(1)以政策經費鼓勵學校強化扶助弱勢學生,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畫,助學措施績效補助款將視學校辦理各項助學措施自行提撥之經費越高,所獲績效補助款越多。前述助學措施採計項目包括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工讀助學金、研究生獎助金及住宿優惠(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2)研議規劃提供優秀弱勢學生定額獎學金、教育部將會同大學研議規劃育才獎學金草案,針對有發展潛質、強烈學習動機之經濟弱勢學生,於大學學士班求學期間除學雜費減免外,提供額外財務資助及學習扶助,協助其安心完成學業,以求未來能進一步改善自身及家庭生活條件。
(3)配合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作業,簡化學生申請,為配合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作業,簡化學生申請各類助學措施所需提供之證明文件,先針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改以透過與內政部戶政司資訊連結作業模式,直接比對學生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免附戶籍謄本查驗。未來將逐步擴大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直接透過與衛生福利部資訊連結方式,提供學生是否具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資格,俾利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教育部將持續強化協助弱勢學生助學機制,協助弱勢學生透過各種助學方式進入大學就讀,不因經濟因素而阻礙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高等教育需賴充足的經費支援才得以維持品質,而大專校院經費收入主要來源為學雜費,教育部對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將秉持提升品質、成本分擔、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之原則,並透過學雜費減免及各項助學措施,以利弱勢學生獲取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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